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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价合同  


稳价合同                  煤源社  自创模式          Designed by Vic  12-2-2019  

※※稳价对策:
※背景:煤交易中各项坏节在整个项目進行完成前 价格发生突变(一般在$5~$25/吨)已成常态。
※如何避免此突变造成的損失。

1。对供货商(甲方)报价
      要求有五个工作日稳价期。在签
正式购买合同 並 交納上同意的金之前。

2。起草一简单标准的 "稳价合同" 。
      内容有价格,规格,稳价期,
訂金,如何对接正式购买合同,如何应付毁約赔款等条文。

3。如"稳价合同"在期約内无法执行... 购买 - 付全货款。
      a:甲方可取消此穩价合同将
訂金没收。
      b:同意以原价展期。保畄或增加
訂金
      c:同意以新价展期。保畄或增加訂金

4。自已判断预测价格走向。将成本中加入 涨价风险 成为成本之一。

5。假如涨价的源头是以市场指标价变化而定,可依靠進入期货市场來歸避涨价风险。
     
或 成立一个 涨价歸避对赌市场(尚未有此机制。)



合同编号:                                                    地    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煤炭销售合同

卖方:
买方:

一、交付地点、煤种、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煤种    数量(万吨)    单价(元吨)    总金额
                       
二、质量标准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挥发份28-35%,低热>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货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装车前买方和卖方、调用单位仓内三方共同取样化验(以包头市质量监督局为准);
2、数量:以起票吨数作为结算数量。

五、货款、运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买方预付1000万元货款。
2、金额增值税一票结算(含发站铁路运杂费),价格根据呼铁局煤炭购销领导小组所定煤炭经营指导净差价及执行时间确定,并签订价格确认书。
3、卖方每发运2列,买方及时将2列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即每2列结算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买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买方单方违约。
2、买方未按卖方付款期限、付款数额和付款方式付款,视为受买人单方违约。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双方协商不成,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裁决;标的额超出100万以上,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裁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卖方按买方在1号仓内所占发运量比例组织煤源并安排运输计划,煤炭入仓后即视为按所占发运量比例销售给买方,价格按入仓前约定的价格执行。
2、买方每月必保购买卖方所确定列数及以上煤炭,卖方每三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买方进行考核,每少发一列,卖方从买方预付货款中扣除10万元违约金。
3、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停矿检查、停港、线路施工、货场设备检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围内。
4、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    卖   人
卖方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卖方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对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的地灾治理项目和露天开釆项目生产的煤炭需要外运销售,乙方自愿承担运输业务。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合作意向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期合同有效期自签署生效日起至日历天数满一年期满,到期视双方的合作情况和意愿另行协商。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选择乙方合作。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承运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执照,且注册有汽车公路运输经营业务。
2、由乙方组织充足的、能满足承运甲方煤炭运输数量的车辆。
3、乙方组织的汽运车辆载重吨位应符合道路相关管制规定,车辆运行状况完好,相关证照齐全(符合公安、公路、城管等部门的规定),安装挡尘装置,每车辆办理有交强险和不低100万元的商业保险。
4、乙方具有一定的风险保障能力,向甲方交纳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抵押保障金。

三、运输数量、车辆、目的地
1、甲方生产的煤炭,原则上主要(不低于销量的85%)委托乙方承运。
2、当发生乙方运力不足,或由于运价等原因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或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调度指挥、故意阻碍交通,或由于运输服务不好,或由于运输途中私卸煤炭、掺杂施假、注水加吨、频发运输事故等情形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车辆运输。
3、日常临时发生的、未纳入当月销售托运计划的部分销售运输业务,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车辆运输。
4、运输目的地由甲方指定,自甲方煤炭装载点至指定的购货方卸载点。具体起运点至卸载点,将在巜托运联系函》中予以明确。
5、由甲方于每10天向乙方书面传送一份巜托运计划联系函》,具体说明运量、需要车辆吨位或车辆数、运输起至地点、起运与到达时限、运价等事项。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內签字确认,做为当月考核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逾期未确认者,则视为乙方放弃承运。
6、运输车辆装载过磅完成后,由甲方签发《托运单》,载明托运煤炭品种型号、相关质量指标、数量、指定运达地点、起运与运达时限、其他相关要求等事项。由承运人签字确认,做为考核承运作业的依据。

四、运输价格
1、运价按承运煤炭重量,实行吨公里计价。见于市场运价的波动性,具体运价由双方根据物价局政策和市场行情协商合理定价。运价原则上每月核定一次,遇有油价上涨或下浮等原因导致市场运价波动较大时,可每15天核定一次运价。价格一经核定,在约定期内(一个月或15天內)不得随意变更。
2、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均指含税价。在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五、运输安全管理与责任
1、运输车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做到安全文明运输。若出现违章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翻车等事故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按损失煤量及煤价的2倍计算。
2、运输车辆在甲方矿内及矿区周边5公里的通道路口,应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装、乱卸或阻碍交通,若出现一次上述事件罚款1000元。若出现故意阻碍交通的情形时先通知乙方处理,超过1小时时间乙方仍未处理时,由甲方组织对阻碍交通车辆进行清障,造成的车辆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若出现二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出现三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超过三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釆取防洒煤扬尘措施。若发生超载运输被强制卸载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卸载煤量及煤价的2倍赔偿甲方。若出现途中洒煤、扬尘等环保事故时,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2万元;若事故车辆屡教不改者,出现三次以上同类事故即取消其运输资格。

六、运输业务考核
1、运输煤量原则上按甲方计量对乙方结算,若到货煤量比装运煤量误差超出合理损耗和计量误差时,由甲乙双方组织追查。经落实属承运人途中私自卸载者,按短缺煤量及煤价的3倍对乙方处罚。
2、若发现承运人对运输煤炭掺杂施假、以次充好、注水加重,由乙方按整车煤量及煤价的2倍对甲方赔偿。出现3次同类事故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3、无故超出正常运达时间3个小时,从第4小时计算,每超出1小时对乙方罚款1000元。乙方已确认承运而又未承运时,按前述标准处罚,超过24小时未承运时,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车辆运输。乙方途中若出现交通道路阻塞或车辆故障,超出1个小时不能行驶时,应定位拍照通知甲方,做为考核的依据。月份运输迟达率低于85%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七、运费结算
1、乙方首月运费一个月结算一次,从第二个月起半月结算一次。
2、结算依据凭甲方托运单和收货方计量单核对结算,超出合理误差者暂不予结算,待落实责任后再予结算。
3、乙方应对甲方支付的赔偿、罚款,于结算时一并扣减。
4、乙方在向甲方结算支取运费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因特殊情况,乙方暂不能提供发票时,由甲方先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应纳税款。

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乙方首次向甲方交付抵押金        万元,其余部分每月从其运费中扣交     %,至到扣足为止。
2、若乙方发生事故,出现应对甲方的赔偿情形时,首先从当月的运费中扣减,不足部分从其交纳的抵押金中支付。抵押金已减少的部分,从其下月的运费中补充,或由乙方另行交付,乙方应保持足额的抵押金数额。
3、托运合作终止一个月内,甲方在结算清与乙方的账目往来前提下,一次性全额退付乙方的抵押金。

九、其他事项
1、为便于乙方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甲方在矿区內或周边,为乙方指定一块区域,设立油料等必须运输物料服务点,相关手续与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
2、                                            
                                                 
                                                   
十,未尽事宜与合同争议处理
1、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足额交付约定的首批抵押金,同时符合本合同“二”约定的条件时生效。
2,本合同期满,或出现前述约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终止。
3、合同终止时,由双方签定终止合同协议,协商不成时可釆用甲方向乙方送达终止协议通知单的方式。
4、合同终止一个月内,双方结清账目,支付清结算款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双方签章

1、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2、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合同编码:MTJY-25604
签约时间:
中煤远大煤炭现货交易平台煤炭交易电子合同
卖方(甲方): 包头市宏大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乙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煤远大煤炭现货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合同。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通过平台网上签订即生效。
一、煤种、数量、质量、价格
煤种:动力煤

粒度:原煤

产地: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数量: 请填写采购数量~1000 吨

详细指标:【发热量】≥4500 大卡 【挥发份】≥35% 【灰份】≤10% 【全水份】≤15% 【硫份】≤1%

价格:0 元/吨    

货款总额(小写):元

货款总额(大写)

二、交提货方式
交收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详细交货地: 包头

交收方式:坑口自提      买方负责运输:汽运,火运   

三、合同有效期及执行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至2019年12月16日,合同执行期:自签订日期至2019年12月16日
四、煤质检验标准
4.1数量验收标准:
4.2质量验收标准: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检验。
货物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实际检验结果为依据,并对每批次出示的实际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最终结算数据。如任何一方对某一批次化验结果有异议,将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备样重新检验,提出异议方承担检验费,复验结果与原结果超过国标规定不同化验室间再现性允许差时,以复验结果作为买卖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否则,维持原结果结算(全水分指标采用原结果)。
五、计价及奖罚
5.1 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5.2合同价格:以合同基准价为准
5.3质量调整价:
六、货款及结算
七、 相关费用
7.1卖方负责货权发生转移前的费用。
7.2本电子合同通过煤炭网平台签订,平台为免费交易,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交易双方不用向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有关的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9.3有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十、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封锁、骚乱、暴动、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暴风雪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等)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
10.3对于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受影响一方免除该部分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在合同开头所示的签订日期内使用电子签名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2.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12.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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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挂牌交易
动力煤      原煤 面议
发热量≥4500大卡、挥发份≥35%、灰份≤10%、全水份≤15%、硫份≤1%

动力煤      沫煤 面议
发热量≥5000大卡、挥发份≥35%、灰份≤8%、全水份≤15%、硫份≤1%

动力煤      原煤 面议
发热量≥5000大卡、挥发份≥35%、灰份≤10%、全水份≤15%、硫份≤0.8%

动力煤      沫煤 面议
发热量≥5300大卡、挥发份≥35%、灰份≤8%、全水份≤15%、硫份≤1%

动力煤      二五块煤 面议
发热量≥6000大卡、挥发份≥35%、灰份≤8%、全水份≤15%、硫份≤1%

动力煤      四九块煤 面议
发热量≥6000大卡、挥发份≥30%、灰份≤10%、全水份≤15%、硫份≤1%

动力煤      三八块煤 面议
发热量≥6000大卡、挥发份≥30%、灰份≤6%、全水份≤15%、硫份≤1%

动力煤      大块煤 面议
发热量≥6300大卡、挥发份≥35%、灰份≤7%、全水份≤8%、硫份≤0.3%

动力煤      中块煤 面议
发热量≥6200大卡、挥发份≥35%、灰份≤7%、全水份≤8%、硫份≤0.3%

动力煤      三六块煤 面议
发热量≥6200大卡、挥发份≥35%、灰份≤7%、全水份≤8%、硫份≤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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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
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发布时间:2017-11-10 13:55:36字号【 小 中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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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2018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承运人(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煤炭购销合同。
    3、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中长期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的数据采集工作。
    4、合同中部分条款可根据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在不违背合同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可进行必要的删改,但一经签订,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  炭 购 销 合 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万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    煤种    小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或月度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
名称    品质规格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粘结指数    胶质层厚度
Mt %    Aar %    Var %    St,ar %    Qnet,ar kcal/kg    G值    Y值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µg/g
    汞含量(Hgd)≤0.600µ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0.250µ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0.250µ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0.250µ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合同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2.1车板含税价
    3.2.2到厂价
    3.2.3离岸平仓价
    3.2.4到岸价
    3.3质量价格调整
    3.3.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 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以上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3.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3.3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3.4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1%,价格增加    元/吨。
    3.3.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4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汽车矿场交货、火车车板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静态轨道衡或定量仓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   %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   %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   %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甲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发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质量以出卖人为准,买受人复验,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质量偏差在±     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偏差±    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向铁路、港航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铁路运杂费及矿区专用线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先行支付,或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预付货款(预结算),款到发煤。预付货款(预结算)的时间、比例、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结清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用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事宜将被纳入“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与执行数据采集系统”。本合同履行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承运人(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日期:                            

合同文本下载: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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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范本
2014-09-02 18:36  来源: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page]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煤炭采购合同范本最新
来源:发表时间:2019年01月01日浏览:1255 次
土地买卖合同设备买卖合同商铺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家具买卖合同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一、煤质标准

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_____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_____%,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_____%。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_____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每吨_____元,上下浮动为每_____大卡/千克_____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_____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_____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________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

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_____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_____%全水分超出_____%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_____kcal/kg ,甲方拒收。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时间:2018-09-30 15:30:14 浏览:5186次 来源:律师365整理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二、价格及金额。三.乙方批量供煤过程。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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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的煤炭能源的使用量是相对较多的,在煤炭购销过程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中包含哪些必要的条款可能大部人不太清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篇煤炭购销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

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煤炭购销合同范本,及其格式内容。在煤炭的购销过程中,双方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并且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条款,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小编提供的一篇购销合同可见,合同中包含的内容较多,在签订时要多为仔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保定律师。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
添加时间:2017-11-30 16:19:41浏览次数: 5996 分享到: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硫分(st,d) ≤1%空干水分(mt) ≤14%空干基挥发份(var) ≥35%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 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①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②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①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②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③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购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时  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2018阅读数: 28,035
来源:找法网 时间:2018-07-20 0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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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购销合同2018该怎么订立呢?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找法网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

​  煤炭购销合同为:

  煤炭购销合同2018

  甲方:xxx煤矿

  乙方:xxx经济发展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 %。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 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 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 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 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煤炭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和学习。如果在生活中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煤炭购销合同范文1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范文1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 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挥发份≤37%,角质层(Y)≥26mm,粘接系数(G)≥90,水分≤10%,Rmax:0.8%~0.9%,标准差≤0.20%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第四条 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一票结算含运费,货到需方指定货场。

第六条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二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1.1煤炭品种为 煤矿生产的 煤,数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的为准,长期供应,但每月保证供应壹万叁仟吨以上煤炭,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挥发6—15个之间,水10个以下。粒度最大不能超过50mm。

1.2 价格: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结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吨。(若煤炭掉价,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条 煤炭质量

注:,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3.1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

3.3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30元由甲方承担。煤从火车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按国家标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煤炭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3000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第四条 煤炭验收

4.1 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 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附数量单据)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 货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 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电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三日内(休息日除外)。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 保证方式

6.1乙方应前期开具 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永城市的银行存入

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时间为 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 年 月 日(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限为准)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 )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的证明)

第八条

8.1 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肆拾元。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9.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商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三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原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煤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原煤、数量不限。

二、原煤的质量:灰份:30%以内,水份7%。硫0.5%以内。

三、原煤的价格基价:每吨按 元,随行就市。

四、供应原煤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采购原煤。

2、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乙方按实际收到的数量验收,按化验结果结算货款。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七、其他约定: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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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简称煤,是远古植物遗骸,埋在地层下,经过地壳隔绝空气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作用,产生的碳化化石矿物,由碳、氢、氧、氮等元素组成的黑色固体矿物,电厂煤炭购销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厂煤炭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电厂煤炭购销合同范文一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

5.2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5.3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08月08日起至2011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电厂煤炭购销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甲方(销方):

签订日期:

乙方(购方):

签订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严肃执行。

一、交货方式:黄骅港,装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关海运费用。甲方不承担船舶亏载、移舶、滞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数量以装运港港口水尺数量为准。乙方在装船前以现汇方式预付20%定金及80%货款。乙方未付清该笔货款前。该船全部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该批货物。

四、购销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后联系神华下达港口装船确认单,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续。

五、购销双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装船前付清货款,甲方有权扣留20%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船舶在装船港滞港产生船舶滞港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它约定事项:

⑴如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风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⑵煤质无奖罚。

⑶供货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具体供货期限视神华该煤种供货情况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厂煤炭购销合同范文三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10%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煤炭购销居间合同范文1

煤炭购销居间合同范文1
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
与卖方 就蒙电煤 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
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 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
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
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
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
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 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
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 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
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居间合同范文2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煤炭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方/卖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
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
甲方需要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6、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约定;

7、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丙方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均无终止此合同意向时,本合同自动生效一年,有效期持续保持一年,其后亦同;

3、若甲乙中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首次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
总额为(税后)RMB 万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支付时间:甲方在每批煤炭检验合格且受到丙方全款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银行法定休息日除外),
逾期二十四小时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但总金额不超过RMB 万元 );

3、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也可用转账)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
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思即视为有效通知;

三、保密内容

甲方对于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相关事宜以及居间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要给予完全的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四、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3、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煤炭交易应该给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于首次RMB 元/吨(税后)。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5‰/天标准的违约责任金(但总金额不超过RMB 万元)。
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
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乙方商业机密,一旦甲方泄露,
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RMB 万元,另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联系人:
    仲伟群  电 话:010-64216272  13161735572                   传 真:010-64463697            毕显辉  电 话:010-64463696  1355269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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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法承认了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值得肯定。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合同被解除一般是出现单方面解除的情况这种是出现的比较多的,而且一般是出现于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还有就是因为一些法定理由而需要解除合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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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09年   月煤炭购销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完成煤炭交割,并承诺遵守交易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商管理办法》。

2.煤炭品种:      。

3.交货期限:2009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

4.交货数量:      吨。

5.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6.船名:       ,航次: 

7.交货地点:秦皇岛港。

8.乙方应根据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备妥货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办好煤炭装船的一切手续。若船舶到达装船港   天后,乙方仍未备齐货源,甲方有权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负责赔偿船务公司的船舶滞期费。

9.质量指标(收到基):

质量项目                       标准规格                 

低位发热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挥发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价格:

10.1含税平仓价      元/吨(全额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10.2煤炭价格调整办法:

序号

质量指标

质量标准

价格调整

 

1

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

(Qnet,ar)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价    元/吨;<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减价     元/吨

11.数量验收确认:双方在装船港经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单签数作为双方数量结算的依据。

12.质量验收确认:双方在装船港委托       在装船过程中进行全过程采样并化验,以其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选项:(①通标标准技术有限公司(SGS)秦皇岛分公司、②秦皇岛市煤炭检验中心、③华正煤检行、④秦皇岛市商检)。

1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仓离港后均有权提出商检建议,将双方协商一致,请到达港口所在地商检机构复检水尺并计算实载数量,该商检结果即为交接验收数量。检测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14.结算及付款:甲乙双方      。

选项:{①通过交易市场第三方结算帐户结算全部货款;②通过汇入交易市场帐户结算全部货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场的《委托交易结算合同》签署完毕后,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数量和第10.1条约定的平仓价格,将全款汇入        。

选项:(①交易市场帐户;②委托交易市场监管的第三方委托结算帐户)

14.2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以双方确认验收的重量、质量数据为依据开具发票(全额增值税平仓一票),双方根据实际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应在  日内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并将增值税发票交送或邮寄给交易市场,由交易市场邮寄给甲方。

15.履约权利和责任:

15.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按照“第4条”规定购销数量的范围分别完成供货及货款的结算。

15.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并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6. 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1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装船港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署盖章后,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易市场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监制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04-11  张建博网...   阅 412  转 6
在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企业间进行的封闭式循环买卖中,一方在同一时期先卖后买同一标的物,低价卖出高价买入,明显违背营利法人的经营目的与商业常理,此种异常的买卖实为企业间以买卖形式掩盖的借贷法律关系。企业间为此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虚伪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在企业间实际的借贷法律关系中,作为中间方的托盘企业并非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借款,而是为了转贷牟利,故借贷合同亦应认定为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返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因贷款人对合同的无效也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可以相应减轻借款人返还的利息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民提字第7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一路中段。

负责人:朱同兴,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耀,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佐武,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朱成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振国,北京市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以下简称日照港运销部)为与被申请人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作出(2014)民申字第209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富博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林海权、张颖组成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李洁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7年1月9日,山西焦煤公司、日照港运销部及案外人肇庆市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公司)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1.山西焦煤公司和肇庆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及公路运输;日照港运销部和肇庆公司负责港口事宜,同时肇庆公司负责煤炭销售及货款回收;2.山西焦煤公司的煤炭价格不能高于港口市场价格,如山西焦煤公司不能如期发货到港口,应在15天内退回日照港运销部预付款;3.每月按照煤炭数量、价格、质量等双方分别签订合同;4.山西焦煤公司对肇庆公司、日照港运销部对山西焦煤公司原则上采取预付款的形式付款结算。

另查明,2006年12月4日、2007年3月1日、2007年4月23日,日照港运销部与山西焦煤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价格每吨523元,装船港为唐山京唐港,交货方式为发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合同签订后,日照港运销部于2007年6月29日向山西焦煤公司支付货款760万元,同年7月12日支付货款1000万元,共计1760万元货款,但山西焦煤公司未依约供货。2007年7月12日,山西焦煤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载明:“今我单位收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货款1760万元,计划2007年7月中下旬装船,经协商我单位先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为:20050564.8元,此金额涉及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蒙原煤38337.6吨。这批煤炭我单位保证于2007年7月底以前平仓转给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2009年7月1日,山西焦煤公司再次出具证明,载明:“今我单位收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往来货款1760万元(原计划2007年7月中下旬装船),未交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蒙原煤38337.6吨。这批煤炭我单位保证于2009年7月底以前在日照港平仓转给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之后,山西焦煤公司也未依约供货。

再查明,山西焦煤公司与肇庆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2007年1月22日、4月23日分别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每吨510元。装船港为唐山京唐港,交货方式为发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肇庆公司未依约发货。山西焦煤公司自述要求把货发给日照港运销部,如发不了货,则把货款1760万元退给日照港运销部,但山西焦煤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因肇庆公司未到庭接受询问,日照港运销部未向法庭提供其与肇庆公司的购销合同,但双方在2007年有业务往来。日照港运销部向肇庆公司付货80836.2吨,每吨533元,应收货款43085598.66元,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7月25日,实收货款4340万元,实际多收货款314401.34元。其中1760万元只是货款的一部分。2007年9月30日,肇庆公司支付运费35万元。2009年10月29日,日照港运销部与肇庆公司结账,日照港运销部支付肇庆公司248226元。之后双方再无业务来往。

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日照港运销部起诉,请求判令山西焦煤公司向日照港运销部交付38337.6吨原煤或返还日照港运销部货款1760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自2007年8月1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为4106108元)。

一审法院认为,日照港运销部与山西焦煤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日照港运销部依约支付预付货款1760万元,但山西焦煤公司没有依约付货,而且在2007年7月12日出具证明,内容为:“今我单位收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货款1760万元,计划2007年7月中旬装船,经协商我单位先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为:20050564.8元,此金额涉及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蒙原煤38337.6吨。这批煤炭我单位保证于2007年7月底以前平仓转给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2008年元月之后山西焦煤公司、日照港运销部及肇庆公司三方没有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任何两方也没有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但在2009年7月1日山西焦煤公司仍然出具证明,其内容为:“今我单位收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往来货款1760万元(原计划2007年7月中下旬装船),未交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蒙原煤38337.6吨。这批煤炭我单位保证于2009年7月底以前在日照港平仓转给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但山西焦煤公司至今未依约供货。所以,山西焦煤公司收款后未付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山西焦煤公司应当支付日照港运销部蒙原煤38337.6吨或返还预付货款17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山西焦煤公司自述所收日照港运销部的1760万元已通过肇庆公司退还给日照港运销部,但未向法庭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该院不予支持。由此,一审法院作出(2012)并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判令:一、山西焦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日照港运销部蒙原煤38337.6吨。二、山西焦煤公司未按第一项履行判决义务,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日照港运销部货款本金17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9年7月2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案件诉讼费150331元,由山西焦煤公司负担。

山西焦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并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由肇庆公司打给日照港运销部的1760万元是肇庆公司替山西焦煤公司返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预付款还是肇庆公司支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应付货款。2007年1月9日,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为保障各方经济利益,在煤炭运销各环节成本应公开、透明,及时通报各方;还约定日照港运销部与山西焦煤公司、日照港运销部与肇庆公司、肇庆公司与山西焦煤公司,各方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三方中任何两方的经济行为都应在三方协议约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并应有相应的煤炭购销合同予以印证。对于肇庆公司转回日照港运销部的1760万元,如日照港运销部主张该笔款项系肇庆公司的应付货款,应提供与肇庆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予以证明。因日照港运销部无法提供合同,该院对日照港运销部答辩称该1760万元系肇庆公司应付货款的理由不予支持。该院认为讼争的1760万元在日照港运销部、山西焦煤公司及肇庆公司之间顺次流转后,三方因该笔款项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山西焦煤公司的上诉理由充分,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审法院作出(2014)晋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判定: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并商初字第119号判决;驳回日照港运销部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各150331元,均由日照港运销部负担。

日照港运销部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改判维持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并商初字第119号一审民事判决。其申请再审的理由是:

1.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是:(1)自2006年起,日照港运销部开始与山西焦煤公司和肇庆公司进行煤炭买卖业务合作,合作方式为日照港运销部预付货款向山西焦煤公司购买煤炭,在京唐港装船并运往广东后,再转卖给肇庆公司,肇庆公司在目的港货物提清前向日照港运销部付清货款,每笔业务日照港运销部分别与山西焦煤公司和肇庆公司签订具体买卖合同,按各自买卖合同约定进行业务操作。(2)2006年12月4日、2007年3月1日,日照港运销部与山西焦煤公司分别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日照港运销部从山西焦煤公司买煤,日照港运销部再将煤每吨加价10元后转卖给肇庆公司,肇庆公司租用“银东”轮、“银宝”轮将煤运到广州新沙港卸货。日照港运销部实际卖给肇庆公司上述两船货物共计80836.02吨。到2007年7月份,肇庆公司付清了全部货款(其中最后两笔为2007年7月19日电汇1000万元,7月25日用承兑汇票付款760万元),日照港运销部也开齐了全部增值税发票并交齐全部货物。此后,日照港运销部与肇庆公司再未发生新的业务,直到2009年10月29日,双方结清了以前所有业务产生的尾款(日照港运销部向肇庆公司退尾款248226.95元)。(3)2007年4月23日,山西焦煤公司又与日照港运销部签订了编号为“MNKX-2007-005”的《煤炭购销合同》,日照港运销部向山西焦煤公司分两次预付了共计1760万元的货款,但合同没有最终履行。在日照港运销部要求下,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补签了一份编号为“MNKX-2007-005补”的《煤炭购销合同》,将交货时间变更为2007年7月底;同日,山西焦煤公司向日照港运销部出具了一份“证明”,确认了预开发票未交付货物以及收到预付货款1760万元的事实,并承诺在2007年7月底前补交货物。但山西焦煤公司违反约定没交付货物,也没有退还预付款。2009年7月1日,山西焦煤公司再次向日照港运销部出具了一份“证明”,先是发了一份传真件,日照港运销部收到该传真后要求山西焦煤公司交付原件,但随后收到山西焦煤公司寄来的原件中已删除了“这批煤炭我单位保证于2009年7月底以前在日照港平仓转给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一句话。因山西焦煤公司仍没履行补交货物的承诺,也没退还预付款,日照港运销部向法院提起了本案诉讼。

2.日照港运销部在2007年后搬过两次家,部分业务资料不慎遗失至今未找到,其中包括本案所涉及的与肇庆公司的业务合同和与山西焦煤公司的部分业务合同。但对于日照港运销部与肇庆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并已实际履行的事实,日照港运销部提供了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凭证、货物交接清单、财务账簿、从广州新沙港调取的港口方的业务档案资料等大量证据,与太原中院从肇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的肇庆公司的财务资料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肇庆公司付给的1760万元是应付货款。结合山西焦煤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其与肇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看,他们两家之间并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山西焦煤公司委托甚至借钱给肇庆公司代为采购煤炭,再卖给日照港运销部和其他客户(并不是每笔业务都通过日照港运销部参与),山西焦煤公司付给肇庆公司的这1760万元是他们两家公司之间的事,与日照港运销部没有任何关系。

3.日照港运销部付给山西焦煤公司的1760万元是前述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补签的“MNKX-2007-005补”号买卖合同项下的预付货款,而肇庆公司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1760万元是购买前述“银东”轮和“银宝”轮两船货物的购货款,两者完全不同。山西焦煤公司企图利用上述资金流向和数额上的巧合,免除偿还责任,不但与客观事实不符,于逻辑不合,而且与现有证据相左,不能成立。

4.1760万元是肇庆公司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货款,而不是替山西焦煤公司归还的预付款,山西焦煤公司在2007年7月12日和2009年7月1日两次向日照港运销部出具的“证明”能直接证明山西焦煤公司收取预付款未交付货物也未退款的事实。

5.本案二审判决仅适用程序法改判,而对实体问题的认定未适用任何实体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山西焦煤公司答辩称:1.山西焦煤公司收取日照港运销部的预付货款1760万元已通过肇庆公司返还给日照港运销部。《三方合作协议》是确定该1760万元性质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山西焦煤公司关于1760万元已返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陈述说明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合情合理。2.日照港运销部关于该1760万元是肇庆公司支付给其的购买“银东”轮和“银宝”轮两船货物购货款的辩解与事实证据不符、与常理逻辑矛盾,依法不能成立。日照港运销部提供的相关财务账目等,均是其自身单方制作、且片段性提供,不能证明其与肇庆公司的实际交易、资金往来情况,其相关计算数据和计算结果不具有可信性、证明力。而且,日照港运销部变造证据,依法依理应承担不利后果。综上,请依法驳回日照港运销部的请求,依法维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在本院再审期间,山西焦煤公司提供了肇庆公司2014年5月7日出具给山西高院的《关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及肇庆市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760万元煤炭合作纠纷的情况说明》,以及山西焦煤公司代理律师乔利刚向肇庆公司煤炭部门经理梁少锋进行询问形成的《调查笔录》,以证明肇庆公司已经按山西焦煤公司的指示归还了日照港运销部1760万元预付款。日照港运销部质证称,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二审法院在二审期间已收到了案外人邮寄的上述证据并向其出示过,但未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因证据来源不明,提供主体不合法,公章真伪不清,真实性无法验证,内容虚假,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上述两份证据均属于证人证言,且不属于新证据。肇庆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人员签名或盖章,在与本案同时审理的另一关联案件中,肇庆公司作为当事人一方,自一审时起就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亦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相关诉讼文书均采用公告送达,对于另一证人梁少锋,山西焦煤公司表示现已无法取得联系,因此,上述证据的来源及真实性无法核实,且证据内容与肇庆公司交易时的财务凭证及款项往来凭证不符,故本院对其证明力不予认定。

本院除对原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外,另查明:

1.2006年12月4日,日照港运销部(需方)与山西焦煤公司(供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一、标的、数量:原块煤,6000吨(±10%);二、质量指标……;三、交货时间:2006年12月,以船到港为准;四、价格:一票含税京唐港离岸价523元∕吨;五、发货港:唐山京唐港;六、发货方式:发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七、质量标准:以京唐港商检中心化验为准;八、数量验收:以港航货物交接清单为准;九、付款及结算方式:供方在装船前,需方将支付全额货款给供方……。”同日,山西焦煤公司(需方)与肇庆公司(供方)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指标、交货时间、发货港、发货方式、质量标准、数量验收等与前述合同完全相同,但价格为510元∕吨。

2.2007年1月9日,山西焦煤公司、日照港运销部及肇庆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在2007年度合作经营煤炭100万吨。

3.2007年7月19日,肇庆公司向日照港运销部电汇1000万元,汇款用途中载明为“货款”。肇庆公司2007年7月31日第16号财务记账凭证中相应记载:付日照港集团货款1000万元;第39号财务记账凭证中记载:向日照港集团背书付货款760万元。

4.山西焦煤公司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与本案有关联的(2011)并商初字第71号案件中诉称:三方实属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的资金空转。在本案二审期间,山西焦煤公司对案涉交易解释称:为什么会形成一个封闭链条呢?是日照港运销部买我们的煤,我们买肇庆公司的煤,然后肇庆公司再买日照港运销部的煤,因为肇庆公司缺资金才这样,实际上煤是肇庆公司自己的,是肇庆公司一手组织的这个事情。

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再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肇庆公司支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1760万元是否为代山西焦煤公司返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预付款,山西焦煤公司是否负有继续履行煤炭购销合同或返还预付款本息的责任。解决这一焦点问题,既涉及对三方交易及款项支付情况的事实认定,也涉及对三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效力的判断。对此,作如下分析认定:

一、关于肇庆公司支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1760万元是否为肇庆公司代山西焦煤公司返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预付款。本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肇庆公司支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1760万元为肇庆公司代山西焦煤公司返还的预付款,山西焦煤公司主张与日照港运销部之间的1760万元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不能成立。理由是:

第一,山西焦煤公司确认其与日照港运销部之间的1760万元债务并未履行完毕。山西焦煤公司虽然在诉讼中辩称已经通过肇庆公司在2007年7月的两次付款行为返还了日照港运销部1760万元,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但其未能提供指示肇庆公司还款的证明,亦从未将指示肇庆公司还款的事实通知日照港运销部。相反,山西焦煤公司却在肇庆公司已将1760万元付给日照港运销部近两年之后的2009年7月1日,仍向日照港运销部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双方之间的1760万元原煤买卖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因此,山西焦煤公司在诉讼中的主张与其在诉前出具的书面证明自相矛盾,难以令人采信。

第二,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肇庆公司系将1760万元作为其欠日照港运销部的货款支付给日照港运销部,而非代山西焦煤公司返还预付款。一、二审法院已经查明,日照港运销部与肇庆公司之间在2007年有业务往来,日照港运销部向肇庆公司付货

80836.2吨,应收货款43085598.66元,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7月25日,日照港运销部实收货款4340万元。在肇庆公司向日照港运销部汇款1000万元的汇款凭证上,明确载明汇款用途为“货款”,而非替山西焦煤公司返还预付款;在肇庆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中,其余760万元也记载为向日照港集团“背书付货款”。2009年10月29日,肇庆公司与日照港运销部进行业务往来结账时,该1760万元亦是作为肇庆公司支付给日照港运销部的货款而结算的。

第三,二审法院否认肇庆公司所付1760万元为应付货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肇庆公司转回日照港运销部的1760万元,如日照港运销部主张该笔款项系肇庆公司的应付货款,应提供与肇庆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予以证明,因日照港运销部无法提供合同,故对日照港运销部辩称该1760万元系肇庆公司应付货款的理由不予支持。但在查明事实部分,二审法院已经查明确认日照港运销部与肇庆公司在2007年有业务往来,日照港运销部向肇庆公司付货80836.2吨,应收货款

43085598.66元,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7月25日,实收货款4340万元,其中1760万元只是货款的一部分。二审法院一方面认定日照港运销部与肇庆公司之间存在煤炭购销业务往来,所付1760万元为货款,另一方面却又以日照港运销部未能提供与肇庆公司之间的煤炭购销合同为由,否认肇庆公司所付1760万元为货款,前后自相矛盾,判决理由显失妥当。

二、关于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合同效力。2006年12月4日,日照港运销部与山西焦煤公司、山西焦煤公司与肇庆公司分别签订了除价款外在标的、数量、质量指标、交货时间、发货港、发货方式、质量标准、数量验收等方面完全相同的《煤炭购销合同》,肇庆公司作为最终供货人,实际上是经由山西焦煤公司这一中介,以卖煤的形式间接从日照港运销部取得货款,山西焦煤公司从中获取每吨13元的价差收益。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同一时期日照港运销部又与肇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每吨533元的价格向肇庆公司转卖所购煤炭,从而获取每吨10元的价差收益。通过上述三项交易,日照港运销部、山西焦煤公司、肇庆公司三方之间形成了一个标的相同的封闭式循环买卖,肇庆公司先以每吨510元的低价卖煤取得货款,经过一定期间后再以每吨533元的高价买煤并支付货款。在这一循环买卖中,肇庆公司既是出卖人,又是买受人,低价卖出高价买入,每吨净亏23元。肇庆公司明知在这种循环买卖中必然受损,交易越多,损失越大,却仍与日照港运销部、山西焦煤公司相约在2007年度合作经营煤炭100万吨,这与肇庆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法人的身份明显不符,有违商业常理,足以使人对肇庆公司买卖行为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对此,山西焦煤公司解释称是由于肇庆公司缺少资金才一手组织了这样的交易。通过对本案交易过程的全面考察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认定,本院认为日照港运销部、山西焦煤公司、肇庆公司之间并非真实的煤炭买卖关系,而是以煤炭买卖形式进行融资借贷,肇庆公司作为实际借款人,每吨支付的23元买卖价差实为利息。唯此,才能合理解释肇庆公司既卖又买、低卖高买、自甘受损的原因。因此,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应为以买卖形式掩盖的企业间借贷,相应地,本案的案由亦为企业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的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因日照港运销部、山西焦煤公司、肇庆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欠缺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属于当事人共同而为的虚伪意思表示,故均应认定为无效。

山西焦煤公司、日照港运销部及肇庆公司于2007年1月9日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在2007年度合作经营煤炭100万吨。由此可见,三方之间已就长期、反复地以煤炭买卖形式开展企业间借贷业务形成合意。本案所涉的1760万元交易即属三方协议的具体履行。日照港运销部不具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却以放贷为常业,实际经营金融业务,有违相关金融法规及司法政策的规定。山西焦煤公司以买卖形式向日照港运销部借款,并非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是为了转贷给肇庆公司用以牟利。因此日照港运销部与山西焦煤公司、山西焦煤公司与肇庆公司之间以买卖形式实际形成的借贷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日照港运销部与山西焦煤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后,山西焦煤公司应将从日照港运销部取得的1760万元及其利息返还给日照港运销部。由于日照港运销部对借贷行为的无效亦存在过错,山西焦煤公司应返还的利息金额可以适当减轻,本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山西焦煤公司应返还的利息数额。山西焦煤公司与案外人肇庆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另案解决。

综上,本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并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

二、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无效;

三、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17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自2007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支付之日止)。

给付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自逾期之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各150331元,均由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分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煤炭采制样中的诸多困惑、难点,答案也许就在本文里    2016-07-04  天涯豆   阅 543  转 1

引言:在煤质分析过程中,煤炭的采样和制样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煤炭采制样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机械化采制样容易出现混样、人工采制样的设备规格和工具不统一、采制样时未按照相应的标准、不重视采制样的岗位等等。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煤炭采样和煤炭制样方面的相应对策。
煤炭的采制样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企业要加强对采制样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煤炭采制样操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煤质分析的准确性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对原料煤的供应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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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采制样

作为一种无机和有机混合物,煤炭具有颗粒组成和化学组成不均匀的特点。由于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贮存方式、开采方式的不同,煤炭的质量也会有所不同。炼焦用煤对于煤炭的结焦性、黏结性、挥发份、灰份等质量指标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炼焦行业还对煤炭中的有害元素的含量有一定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减少炼焦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煤炭是一种非均质混合物,在炼焦之前必须对煤炭质量进行规范的分析。

煤质分析的主要环节有煤质化验、制样和采样。根据相关调查,采样环节产生的误差约占煤质分析总误差的80%,制样环节产生的误差约占煤质分析总误差的16%,而煤质分析化验,环节等误差率较小。这主要是由于批量煤的质量指标是靠少量的分析试样得到的,而分析试样是从批量的商品煤中采出的,而且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缩分和破碎。因此要保障煤质分析的准确性就必须保障煤样的代表性,并且在制备、分析试样的过程中尽量减少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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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制样中的常见问题

1、对煤炭采制样的重视程度不足

一些企业煤炭采制样的重视程度不足,造成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对采制样岗位进行足够的资金投入,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甚至一些企业的采制样工作没有被列为技术工作,采制样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程度偏低。一些企业为了降低采制样成本,甚至选择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员工来进行采制样工作。

2、采制样程序不够规范

化验单元会受到不同体量的影响而产生差异,由于没有化验单元和体量的概念,在采制样的过程中出现不够规范的现象。在采取和制备试样时,没有完全按照相应的标准,采制样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果基本化验单位与规定的标准不符,其往往没有按照规定相应的减少或者增加子样数目,而这造成了在实际的采制样程序中子样的数量与规定不符,在进行干燥、缩分、筛分和破碎时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操作。

3、各地对人工采制样的设备和工具具有不同的规格

按照相应的规定,应该按照被采样煤的标称最大粒度来确定采样工具的直径和大小,以被采样煤标称最大粒数的3倍作为采样工具的最小直径、宽度和长度,并保障每次采取的煤样质量满足相应粒度的最小子样质量要求。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采样工具往往达不到相应的尺寸,无法采取原煤中超过150毫米的矸石和煤料,这也导致了频繁出现漏采现象,严重影响了试样的代表性。

4、采制样方式具有局限性

从总体上而言,机械化采制样具有更好的国标执行力度,能够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其试样也具有更高的代表性,但是由于设备的清扫比较困难,容易出现混样现象。人工采制样是当前大多数焦炭生产企业的主要采制样方式,这是由于煤自身组成的不均匀性会对机械化采制样造成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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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和相应对策

1、堆煤采样

堆煤采样在实际操作中用的比较普遍,但是其具有比较低的采样代表性,因此不推荐直接在静止的大煤堆上采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采样中往往只能在煤堆的表面分布采样点,无法采取煤堆中间的部分。然而在粒度分聚和离析的影响下,煤堆表面的品质和内部的品质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表面采取的总样品质不能对整批煤的品质进行代表。

第二,根据《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应该在煤堆的底部、腰部和顶部分布煤堆采样子样点。一般情况下采样人员对于底部、腰部、顶部的位置布点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由于各种原因常常无法采取煤堆顶部的煤样,严重的影响了采样的准确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情况中标准的锥形煤堆比较少见,这就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操作,以煤堆的粒度分布和形状为依据来选择合适的采样子样点,布点的比例一般为1:3:5。

第三,如果是用于仲裁的煤堆,或者用于结算的商品煤的煤堆,可以在装卸中进行分层采样,也可以迁移煤堆,并在迁移的过程中完成采样工作。

2、汽车采样和火车顶部采样

在汽车和火车顶部采样中,采用人工采样的方法只能对车厢中部和表面的煤样进行采样,底部的煤样则很难被采到,这也造成了试样具有较低的代表性。而且需要进行高处作业,具有较大的劳动强度和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应该使用机械化采样的方式进行采样,既可以提高试样的代表性,也可以降低劳动强度和安全风险。

确定了子样的数目之后,在子样点的布置时要严格遵循“均匀布点”的原则,使每一部分煤被采出的机会是均等的。应按照系统采样法或随机采样法,均匀布置子样点。这是为了保障试样的代表性,能够对煤产品的质量进行真实的反应。

3、煤流采样

我国明确规定了煤流中采样的子样间隔时间,然而在人工采样中会存在间隔时间不一致的问题,采样人员往往仅凭经验来判断间隔时间。而且煤流具有较快的速度,在人工输送的过程中不仅不易采样,而且还容易出现安全隐患。人工采样的缺陷在于要根据煤流量的大小在煤流断面中分两到三次进行横截,来采取一个子样。这就要求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采样,不要重复采样,避免粒度偏析而产生的误差。GB 475-2008中不推荐在皮带上的煤流中进行人工采样,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装皮带中部或皮带端部采样器,从而对煤流全断面进行采取,并保证相等的间隔时间,提高试样的代表性。为了使煤流采样能够达到相应的精密度,要对子样的数目进行确定,并规定每个子样的质量。当子样数或子样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则不具有代表性,难以达到一定的采样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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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和相应对策

1、在进行人工制样时,很容易对制样程序进行人为的简化,在缩分、混分、筛分和逐级破碎时都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在制备有粒度要求的试样时应使用逐级破碎的方法进行破碎。进行破碎和缩分工作前,应先将设备和制样工具清扫干净。

2、在进行分析煤样的制备时,如果煤样过湿,则要先对碎粒度进行调节,实行初干燥才能制备,保证其能够顺利地通过缩分机、筛子和破碎机。但在制样过程中很多制样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干燥,对煤样直接进行缩分、过筛和破碎,没有及时清洁设备,很容易造成混样。

3、没有制定系统的煤样空气干燥方法。一些企业不注意控制煤样的烘干时间,使煤样处于高温的时间过长而产生氧化,对煤样的黏结性和结焦性造成了影响,使煤样的胶质层厚度和黏结指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通常情况下,可以将煤样放入低于50℃、带空气循环装置的烘箱内进行干燥,使其达到空气干燥状态。也有一些企业采用自然晾干法,将煤样铺成均匀的薄层、在环境温度下使之与大气湿度达到平衡。

4、制取全水分煤样时不仅要对实验室要求进行考虑,还要考虑到煤样的外在水分大小。为了减少水分的损失,应尽量提高全水分煤样的制备速度,并尽早抽取,不要对其进行反复的破碎和缩分。尽量在一次破碎中从原始粒度煤样中获得全水分试样。

5、在完成煤样的制备之后,还要将其在空气中静置一段时间,从而使煤样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再将其装入煤样瓶中。装入的煤样量应不超过总容积的四分之三,留出一定的空间进行搅拌和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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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在炼焦行业中,对于煤炭的需求量很大,对煤炭的质量也有着较高的要求。炼焦企业要提高对煤炭质量的重视,将煤炭质量指标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依据,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煤质分析的准确性。要提高对煤炭采制样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管理力度,减少人工误差,从而对煤炭的质量进行保障。


基于煤炭完全成本的煤炭定价-免费报告-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0-02-22  hansa   阅 656  转 17

基于煤炭完全成本的煤炭定价
报告关键词:煤炭 煤炭
chinacir.com.cn  <%=addtime%>   共有28人次浏览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收藏本页
       由于近年来终端用户煤炭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很多人认为煤炭企业获得了暴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煤炭从出矿到用户手中,仅是中间环节的费用就占了50%-70%,煤炭企业并未获得人们想象的高额利润。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成本缺失造成的煤炭价格扭曲。
  1 煤炭产品定价现状
  价格问题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问题,定价是整个经济工作中最重要的调节手段和经济杠杆。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制定的依据就是商品的价值。不完整、不真实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商品的价值,也就不可能产生合理的商品价格。
  1993年我国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煤炭价格机制。现行煤炭价格是在煤炭直接开采成本的基础上,经过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层层加价而形成的。总体上讲,现行煤炭价格反映的只是煤炭的制造成本,仅包括煤炭直接开采成本,从未提及因各外部因素而产生的外部成本,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煤炭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导致煤炭企业成本不能够足额提取并得到补偿,影响到煤炭企业简单再生产的维系。因此煤炭价格构成不合理,具体体现在现行煤炭成本核算框架不科学。
  1.1 资源耗竭补偿成本游离在成本构成之外,煤炭成本和价格不反映资源成本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资源被无偿使用、开发,造成国家财富的大量损失和浪费。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由于企业新建矿井必须出资购买探矿权和采矿权,而且要投人大量资金进行精查,但这些支出在现行煤炭成本中无法体现,企业得不到相应补偿,导致资源进一步开发使用的资金投入困难,严重影响生产的发展。因此,在煤炭价格构成中,必须包括煤炭的资源耗竭补偿成本。
  1.2 煤炭成本没有包含反映煤炭生产消耗的外部成本
  煤炭开采在空中、地表、地下3个层面立体地破坏着生态环境的平衡状况。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煤矿必将随着资源枯竭而关闭退出。煤矿关闭前,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转产和人员安置,另一方面煤炭企业要继续生存,必须建设新的接续矿井或替代产业,也需要大量投入资金。但是,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费用、企业转产所需资金、实现区域转型所需资金等在目前的煤炭成本构成中都没有得到客观反映。不完全计算煤炭成本的资源管理体制,必然会造成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不合理使用,导致当代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后人利益的短期行为,最终造成煤炭产业与煤炭区域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2 煤炭价格扭曲的消极影响
  长期以来的煤炭价格扭曲、市场价格信号失真,给煤炭行业自身、政府财政与社会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1 带给企业自身的负面影响
  煤炭价格的扭曲,价格不能完全反映煤炭生产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导致成本不能得以补偿,严重影响煤炭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使煤炭生产企业利润降低,煤炭企业不得不通过减少生产和安全投入,降低职工收入和动用维检费及职工工资基金来保利,使企业不仅失去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竞争能力下降,还使煤矿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大,潜在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2 带给政府财政的负面影响
  多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的扭曲,成本得不到足额补偿,使煤炭生产企业收益率低下,国家就必须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煤炭工业。而且,对大多数用煤企业来说,煤炭或作为燃料,或作为原料,均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变小,这种现象的存在实际上等于国家拿巨额补贴补给用煤企业,用煤多少对其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因而煤炭用户普遍缺乏节约煤炭资源的压力和动力,更不愿投资于节能措施,造成煤炭利用率低,浪费惊人。2007年我国GDP仅占世界总数的6%左右,但煤炭消耗量却占世界总消耗量的50%以上。
  2.3 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
  2.3.1 对国民经济结构的影响
  由于我国煤炭价格长期偏低,煤炭作为一种稀缺的矿产资源的价值不能充分体现,煤炭作为原料在下游产品的成本构成中份额较低,直接引发煤炭资源的浪费。在经济人理性假设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投资者都是自利的,因此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只有建立完善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合理价格的形成,才能引导资金投入能耗低、技术先进的行业,促进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2.3.2 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煤炭定价还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煤炭价格偏高会增加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势必带动其下游产业的产品价格上涨,抑制消费。而煤炭价格过低又会制约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造成使用阶段的资源浪费,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3 完全成本的煤炭定价
  煤炭定价应该从煤炭供需出发,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成本定价模式,定价应以补偿成本为首要原则。合理的煤炭价格,是由煤炭市场中的企业按照成本核算真实完整、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相对价格体系(或叫比价)合理、劣等资源条件定价等原则决定的,并通过市场交易体制定价与调价的价格形成机制来实现。决定煤炭价格的要素,一是煤炭供求关系,二是煤炭生产成本及煤炭产业利润状况,三是煤炭与替代品(包括国际煤炭与其它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
  煤炭价格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包括生产、恢复、保护与发展的完全成本为依据,基于完全成本来考虑煤炭定价是符合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以完全成本理念为支撑探索煤炭定价是势在必行的。对煤炭企业而言,其煤炭产品的完全成本应包括3个部分。第一,直接成本,即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如我国现有资源税费体系中的勘探开采费用(对应两类价款)、人工成本等属于这一部分。第二,资源耗竭补偿成本(代际成本),又可称作使用者成本,主要是对资源价值的直接补偿,如矿区地租等。第三,外部性成本,主要用于补偿、消除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与社会的损害。因此,煤炭资源的完全成本应包括生产成本、安全成本、生态成本、资源成本以及发展成本。
  4 对实施煤炭完全成本定价的建议
  4.1 加速煤炭完全成本化的进程
  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值需要通过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映,因此成本是价格制定的依据,煤炭成本应该是真实完整的。但由于目前的煤炭成本核算框架的不科学,诸多外部因素如资源的耗损、生态环境的破坏、社会问题的产生,都需要尽快科学制定与实施煤炭完全成本的核算框架,结合税收、补贴手段以及各种奖惩制度来加以干预,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煤炭产品的成本构成,防止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保证煤炭价格的制定能够补偿全部的成本。
  4.2 建立以煤炭完全成本为基础的煤炭价格机制
  现在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造成煤炭价格的扭曲,降低了煤炭行业的竞争力,影响了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煤炭价格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着这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因此,煤炭价格带来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建立与完善以煤炭完全成本为基础的煤炭价格机制迫在眉睫。
                                                                                             来源:《中国煤炭》

委托运输合同_委托运输合同范本_委托运输合同书_米胖阅读

委托运输合同
0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委托运输合同范本
0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内容: 货物品名: 
二、、委托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运输费用:  按照市场行情而定,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运输货物的详细基本信息,以便乙方办理运输手续。  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3、负责办理货物的发运。在运输途中,乙方要精心维护货物确保货物安全。 4、若运输途中,甲方货物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使货物损失程度降低至最低并在知情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5、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险种为运输一切险,在保险范围之内发生的货物损失,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必须协助准备的书面文件包括记录货物破损的照片、交通事故处理报告、报案受理报告。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向责任方索赔,索赔款返回甲方保险公司。
五、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托运货物价值的   %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误、隐瞒货物数量及货物性质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支出、损失(不论其产生的方式)罚款、索赔、运输费。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  5、在运输途中出现超出规定损耗的、缺货、损货或其它因乙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中止协议,若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派车托运货物,或乙方无故拒绝履行托运义务的,无责任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违约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继续履行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约定: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合理损耗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时间延误,乙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完成。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运输合同书
03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13年 月  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 发 地 目的地 数量(吨) 运价(吨/元) 说 明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常州  103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无锡  108 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  月  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日照万方物流有限公司              滨海县阜东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运输协议
04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合同样本(2)      2017-12-25  禅语馨声   阅 247  转 4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弃土场,能满足弃土。保证车辆行驶。若出现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经济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测量出图,甲乙双方确认。

  2、乙方在没有完成工程不得私自离开,如离开甲方有权干涉或扣留机械,如果甲方五天之内不能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包括春节期间放假,乙方有权撤离现场,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临建设施,施工用油。保底油价6.50元/升。(油价变动所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负责)

  4、设备进场调运费,待乙方车辆进入现场后,经双方以车辆实际容积进行实测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自卸车 元/台,甲方在结算时扣回。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认真执行有关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乙方必须给在场员工购买伤害保险。

  7、乙方可按甲方下达的生产指标组织施工,按期圆满完成任务。

  8、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不能施工,经双方认可,可终止或延迟合同期限,终止合同。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经双方确认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除上述1、2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背合同者,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协调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煤矿。

  2、工程地点: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北30公里处。

  3、工程内容:矿区土石方剥离(土石方挖、装、运、渣台整平)。

  4、工程计量:以双方实测挖运量为准。

  5、工程单价:剥离土石方密实方含税单价9元/方。

  6、工程造价:以实际测量为准。

  7、排渣运距:矿区范围至北部渣台。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授权委托人进驻工地,全权负责工程施工管理。

  2、甲方负责本工程进度计量及签单。

  3、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机械燃油供给,所产生的油料费(执行市场价格变动)、油料损耗(损耗产生计,不产生不计)及运输成本0.14元/L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4、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技术安全交底,及施工方案。

  5、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乙方承担。

  6、甲方工程如有变动或调整需提前三天向乙方告知。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精心组织施工,乙方服从甲方的各项施工安排。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每天机械施工日志(机械台班时间、车辆运输数量),以方便甲方根据情况改进管理。

  3、乙方派专人员负责工程施工,并负责好所有机械施工安排,且落实抓好安全工作。在甲方确定的工作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 。

  4、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各项约定,杜绝发生伤亡及机械损毁等事故。

  5、在施工中如发生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期

  1、乙方工程机械、人员进入工地正常施工后,甲方预借乙方一定的生活费。

  2、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量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按实际完成量的50%计算支付。

  3、乙方完成工程量后的单方造价和总工程款均属含税工程价款。

  4、工期:以具体动工签约日为准,竣工以甲方确定量为准。

  5、工程竣工后,甲方对乙方工程验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诚信、友好配合,把本工程做好。

  2、乙方机械进场后如甲方燃油及其他工作不能及时跟进造成机械停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甲方给予一定补偿。

  3、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自身因素造成停工,怠工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工程结束,合同自行终止。

  2、如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条款或口头约定。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

  乙方(签章):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

https://sh.qihoo.com/ctranscode?u=http%3A%2F%2Fwww.xuexila.com%2Ffanwen%2Fcontract%2Fchengbao%2F2204228_2.html&m=835a780ad595af03768351a9d92e0c4bf554747b&_ipd=1&q=%E9%9C%B2%E5%A4%A9%E7%85%A4%E7%9F%BF%E5%9C%9F%E7%9F%B3%E6%96%B9%E5%89%A5%E7%A6%BB&360sodetail=1



XXXXXXXXX项目    (市场)合作协议

XXXXXXXXX项目      (市场)合作协议           主协议号: #0901

甲方:                      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前 言    3
第二章 总则    3
第三章 合作内容    4
第四章 合作模式    6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
第六章 合作项目收益分配    11
第七章 知识产权    14
第八章 协议期及解约    14
第九章 保密    15
第十章 赔偿损失    17
第十一章 其它    18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19

第一章 前 言
1.1本合作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0[  ]年[   ]月[   ]日在    订立。
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都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能力。
1.2  为行文方便,本协议由正文(以下简称“正文”)及附件(以下简称“附件”)组成。正文和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甲乙双方就合作拓展的XXXXXXXXX项目,适用本协议中相应条款。
1.3  本协议正文、附件及对其补充、修改的文本,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约定的条件或程序生效。
1.4  如甲乙双方在未来合作开展本协议项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合作,则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或单独就新合作项目签订协议,或将该新合作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按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注重效率的原则,以拓展XXXXXXXXX项目在电信运营商:          广泛应用为目的,以实现共赢为基础,签署本协议。双方应当以合作原则为根本出发点及合作目的,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章 合作内容
3.1 合作项目名称:XXXXXXXXX项目。
3.2合作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
3.3合作项目内容:在甲方开发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XXXXXXXXX系统的基础上,双方合作拓展XXXXXXXXX项目,完成针对不同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的XXXXXXXXX项目的项目调研及战略准备、项目应用规范制定与发布、与目标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运营商构建合作关系、项目规划、系统建设、产品调整及设计、XXXXXXXXX推广、渠道建设、运营,双方根据项目模式、合作分工及约定分享项目收益。
3.4项目结束标志:建设模式项目结束标志为系统终验、合同款项执行完毕。
3.5 本协议用语定义
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权威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1)XXXXXXXXX项目:
(2)XXXXXXXXX知识产权: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指XXXXXXXXX项目拓展的行业领域、行业内细分领域、项目拓展实施地域范围。
(4)XXXXXXXXX项目调研及战略准备:指进行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前期项目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协调关键合作关系和各省关键性合作关系,协调相关部门合作关系,以我方(甲方+乙方)为签约主体签署集团规范性和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承担相关协调维系成本。
(5)XXXXXXXXX项目应用规范制定与发布:指本协议约定项目排他性应用规范的制定与发布,发布范围为本协议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
(6)与目标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运营商构建合作关系:投入市场运作成本,开发各省市场资源,与目标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运营商构建合作关系,取得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运营商的认可和实施支持,负责谈判签署合作或技术服务合同(合作双方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各阶段验收及款项回收,维护相关合作关系。
(7)XXXXXXXXX项目规划:在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根据运营商合理的要求规划切实可行的XXXXXXXXX项目的建设规划、推广规划、运营规划等内容,并取得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运营商的认可和实施支持。
(8)XXXXXXXXX系统建设:XXXXXXXXX系统建设包含建设投资、建设协调、工程实施三部分内容,建设投资包括:外购硬件、外购系统软件、异地培训费和工程费用;建设协调包括并协调运营商内部配合资源,包括接口、必要的调试与运行环境;工程实施包括安装调试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
(9)XXXXXXXXX产品调整及设计:XXXXXXXXX产品设计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此设计在运营商配合下可全部实现。在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根据运营商合理的要求调整XXXXXXXXX系统及产品。
(10)XXXXXXXXX项目推广与运营:指配合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的运营商多层面发展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成立本地办事处,负责本地业务日常运营,承担相应的运营成本负责协调相关合作部门进行项目宣传、市场推广工作,负责本地XXXXXXXXX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本地业务流的更新和报表结算工作,负责本地客户服务和所属各地市公司自有和合作渠道一线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11)项目模式及项目收益:项目实施模式为合作模式,说明如下我方(甲方+乙方,下同)负责投入全部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我方负责维护系统正常运行,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系统升级和扩容以满足客户新的需求;我方负责推动或承担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的运营商的项目的拓展和管理,项目收益指:每月结算的合同价款-营业税(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

第四章 合作模式
4.1在合作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协议约定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合作拓展推广XXXXXXXXX项目。
4.2双方对所创造的项目收益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及计费、结算方式详见本协议第六章。
4.3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应按照该政策执行。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负责进行合作项目产品可行性调查、制定产品研发方案,独立建设研发环境,投入研发人员,承担全部产品研发成本和与相关计费营帐厂商的联调测试成本;
5.2甲方负责取得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认证并承担其费用;
5.3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展示;
5.4甲方负责派遣推广技术支持人员,协助市场运营推广工作,协助进行本地客户服务和所属各地市公司自有和合作渠道一线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5.5甲方负责提供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产品相关技术资料和市场推广所需资料范本,制作标准化产品手册范本,负责相关产品的业务演示与技术交流;
5.6甲方负责项目系统建设,包含建设协调、工程实施和联调测试工作,项目建设投资、系统应用软件投资、项目相关培训、集成、技术服务投资双方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合作双方根据系统配置需求,共同完成建设投资额度确定及设备选型工作。
5.7负责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远端技术支持,负责XXXXXXXXX平台的正常运行维护;
5.8甲方负责XXXXXXXXX产品调整及设计,在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根据运营商合理的要求调整XXXXXXXXX系统及产品;
5.9甲方负责协助本地运营人员进行XXXXXXXXX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
负责本地业务的个性化需求实现,负责市场跟踪和产品更新升级、扩容工作;
5.10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运营商签署采购建设、扩容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合作双方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签约主体)的具体内容。
5.11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确定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内的项目拓展各阶段的拓展目标,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各阶段的拓展目标双方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
5.12甲方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与乙方共同跟进项目进展,双方及时、定期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并共同选择最优应对方案。
5.13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内的项目拓展目标及项目拓展实施方案。
5.14甲方承诺乙方作为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的唯一运营合作伙伴,与乙方共同开展本协议约定项目在确定拓展领域和区域内的拓展工作。
5.15甲方如作为签约方则需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对方分配所得的项目收益。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5.16乙方负责指定XXXXXXXXX项目拓展规划:在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根据运营商合理的要求规划切实可行的XXXXXXXXX项目的建设规划、推广规划、运营规划等内容,并取得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运营商的认可和实施支持。
5.17 乙方负责与目标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运营商构建合作关系:投入市场运作成本,开发省市场资源,与目标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运营商构建合作关系,取得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运营商的认可和实施支持,负责谈判签署合作或采购建设、扩容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合作双方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各阶段验收及款项回收,维护运营相关合作关系。
5.18 乙方负责XXXXXXXXX项目的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系统应用软件投资、项目相关培训、集成、技术服务投资双方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合作双方根据系统配置需求,共同完成建设投资额度确定及设备选型工作。乙方负责项目的推广与运营,增加业务量。
5.19 乙方负责成立项目拓展区域本地办事处,负责本地业务日常运营,承担相应的运营成本负责协调相关合作部门进行产品宣传、市场推广工作。
5.20 乙方负责本地XXXXXXXXX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本地业务流的更新和报表结算工作,负责本地客户服务和所属各地市公司自有和合作渠道一线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5.21乙方负责与甲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运营商和我方签署的合作、技术服务合同(合作双方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签约主体)具体内容。
5.22乙方负责与甲方共同确定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内的项目拓展各阶段的拓展目标,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各阶段的拓展目标见附件五。
5.23 乙方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与甲方共同跟进项目进展,双方及时、定期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并共同选择最优应对方案。
5.24 乙方负责与甲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内的项目拓展目标及项目拓展实施方案。
5.25乙方负责执行并实现双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内的项目拓展实施方案及项目拓展目标。
5.26 乙方承诺甲方作为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的唯一运营合作伙伴,与甲方共同开展本协议约定项目在确定拓展领域和区域内的拓展工作。
5.27乙方如作为签约方则需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对方分配所得的项目收益。
(三)其他
5.28甲方和乙方诚实履行就本协议达成协商一致的事项,并竭力支持各项条款。
5.29甲方和乙方为了解服务现况及提高服务为目的,要求资料时,双方应相互提供“合作运营”有关资料。
5.30甲方和乙方为成功执行本协议,指定负责人及责任部门并相互协调。
5.31为迅速解决履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问题,甲方和乙方可通过有线和无线相互传达问题发生原因、解决方案及负责人等,尽全力研究解决措施。
5.32 签约方义务:负责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对方分配所得的项目收益。
第六章 合作项目收益分配
6.1合作模式项目收益分配
(1)合作模式项目收益构成
项目模式为合项目收益构成:每月结算收益-营业税(按分省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
(2)合作模式项目收益分配
双方按照项目参与的项目角色应占收益比例分配合同标的毛收益,项目参与各方的项目角色应占收益比例见下表,其中外购硬件、外购系统软件由产品提供方提供配置依据。工程费:支付给工程实施方或外包方。
项目角色    收益比例    负责事项
项目协调方       
资金提供方        提供项目运作所需资金(外购硬件+外购系统软件+培训费+工程费)
市场运营方        分省市场资源开发与维护、合同签订、款项回收、现场服务(例如办事处成本)
产品提供方        提供产品、技术交流、技术支持、项目指导
本协议中,甲方成的项目角色为:产品提供方,  乙方承担的项目角色为:资金提供方、市场运营方,根据甲乙双方承担的项目角色确定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   %, 乙方   %。
结束标志:与运营商合同执行完毕。
6.3结算方式
签约方:就本协议约定项目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省分支机构签署合作或采购建设、扩容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
通知及发票:签约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运营商的结算通知内容开具本协议约定项目的结算收入发票并提交给运营商,并同时通知对方本次签约方提供的发票总金额及对方分成发票金额,对方在接到上述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签约方提供发票。
结算时间及金额:签约方在收到(银行到账)本协议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运营商支付的本协议约定项目的结算收入后,并收到对方提供的本次结算发票,签约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到帐收入及上款收益分配约定向对方支付其分成金额。
结算方式:银行汇款或转帐支票。
6.4其他结算的费用或需变更及其它事项,经双方书面达成协商一致后决定。
第七章 知识产权
7.1本协议约定的XXXXXXXXX项目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完全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士(除甲方外的合作伙伴)不会侵犯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7.2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士(除产品提供方外的合作伙伴)承诺其不会开发双方合作在中国或在世界任何其它地区内为用户提供的产品,包括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是作为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组织或法律实体的代表或雇员,或为该等公司、企业、个人、组织或法律实体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或其他协助,或与该等公司、企业、个人、组织或法律实体联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从事与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同或类似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之业务( “竞争业务” ),或在该等竞争业务中拥有任何利益。(“关联公司、关联人士”系指就某特定人士或实体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士或实体,或受该人士或实体控制或与该人士或实体共受他人控制的任何个人、合伙团体、公司、信托或其他实体)。

第八章 协议期及解约
8.1本协议的协议期:本协议为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8.2在协议期满壹个月前,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双方无上述意思表示,视为将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三年。
8.3协议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双方达成书面协商一致;
(2)协议一方因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经营从业资格、被工商注销、进入破产程序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3)就本协议内容,因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就此提出书面更正要求,如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没有采取有效更正措施,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项目实施结束,项目结束标志定义见第三章3.5款。
8.4对全项的解约意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对方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方可生效。但解约达成协商一致确定解约日的按解约日生效。
8.5本协议变更或补充,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
第九章 保密
9.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设备、设备性能报告、用户资料、定价信息、研究、发现、发明、图表、草图、规范、部件清单、技术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库、电子数据、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信息可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流。
9.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三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保密信息。
9.3甲乙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妥善保存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措施的审慎程度不少于其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时的审慎程度。甲乙双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9.4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以可证明的方式表明上述人员确实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
9.5如确有必要,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资料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披露方,或按其指示予以销毁。
9.6本条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约定责任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通知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通知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甲乙双方亦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8)甲乙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沟通、通知、告知等文件传递或文件交换,应由双方妥善保存,不得用于不利于双方开展合作的目的。双方不得诋毁诽谤对方,亦不得在公开场合以攻击对方为目的发布不利于双方合作言论。
第十章 赔偿损失
10.1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时,应据实予以赔偿。
10.2因中断业务,给用户造成损失时,责任当事方应做相应赔偿。如果责任不明确时,经甲方和乙方达成协商一致可做调整。
10.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解约原因行使解约权的一方,不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未与对方协商,因某方的原因,造成“合作运营”方面发生问题的,责任在某方,与此同时,造成对方或第三方受损失时,某方对其应据实赔偿。
10.5如签约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对方支付合作项目收益,自第六章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签约方应按日向对方支付未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为未付款额的百分之百。
第十一章 其它
11.1本协议期满后, 保密条款和赔偿损失条款仍继续有效。
11.2本协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11.3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4本协议未尽事项或解释有争议的事项,双方需协商解决。如没有取得协商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一般商业惯例执行。
11.5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1.6本协议约定项目与运营商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自动作为本协议附件。
11.7甲方和乙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为证明该事实,特制定肆份协议书,双方各持贰份。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甘肃景泰  鴻聚露天煤矿 ()(3千万吨,5-6-7千大卡)          by: Vic 9-8-2019
项目      煤矿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主协议号: #0901

甲方: __________   现金投资人        (个人/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鴻矿代表人        (个人/公司)

签约日期:2019  年  9  月 ___   日

目 录  (意向)
第一章 前 言                   P.1
第二章 总则                    P.2
第三章 投资合作内容    P.3
第四章 投资合作模式    P.4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P.5
第六章 收益分配            P.6
第七章 协议期及解约    P.7
第八章  保密                   P.8
第九章  赔偿损失           P.9
第十章  其它                   P.10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P.11

第一章 前 言    (意向)
1.1本合作协议意向由下列双方于[2019]年 [ 9 ]月 [__ ]日, 在 卾亇多斯   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都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个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能力。
1.2  为行文方便,本协议由正文(以下简称“正文”)及附件(以下简称“附件”)组成。
       正文和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
       甲乙双方就
投资和拓展的鴻聚露天煤矿项目,适用本协议中相应条款。

1.3  本协议
意向正文、附件及对其补充、修改的文本,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按照约定的条件或程序生效。

第二章 总则  
 (意向)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注重效率的原则,以拓展
鴻聚露天煤矿项目:
      ,签署本协议。双方应当以诚实信用地履行义务
, 享有权利、

第三章 合作内容  
 (意向)
3.1 合作项目名称:
鴻聚露天煤矿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3.2合作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
甘肃景泰
3.3合作项目内容:甲方出出資$1500万, 乙方出力开采3000万吨煤。
                                      共同开发鸿聚露天煤矿, 采煤获利。
3.4项目结束标志:将鴻矿全部有商业价值储煤开采出售,现预估約3000万吨。
3.5 本协议用语定义
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
或权威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第四章 合作模式  (意向)
4.1在合作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协议约定项目拓展鴻聚露天煤矿项目。
4.2双方对所创造的项目收益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及计费、结算方式详见本协议第六章。
4.3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应按照该政策执行。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意向)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出資二筆:包括   $ 500万元做為項目啓动资金 和
                                             $1000万元做為項目保证资金。
       

5-2 甲方在由鸿矿现金取得累積在1500万(紅利,借款)之前,有对鴻矿对公合法财务方面絶对控制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5-3 乙方采煤:將其現聘用做坏境整治的施工队,跟据8月18日新批下采矿证転换為采煤施工队。
      乙方负责项目  拓展规划,   日常运营,建设规划、等内容。  

5-4  乙方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机構協调,报告,審批,负责谈判, 申请執照等 。维护运营相关合作关系。

5-5  煤產 推广规划、运营规划,   定价制度, 市场运作,  長協合約。产品宣传、市场推广, 项目拓展区域本地办事处
         委托 煤源社 公正无償執行。原则上出货前现金必须到位。    

5.6 签约方义务:负责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 收益时及时分配项目所得。

第六章 合作项目收益分配    (意向)
6.1合作模式项目收益构成
项目模式为合作项目收益构成:每月结算收益-营业税。

6.2合作模式项目收益分配
双方按照角色应占收益比例分配  采煤 >>售煤 收益,收益比例   

项目协调方       
资金提供方        提供项目运作所需资金
煤產采营方        分省市场资源开发与维护、合同签订、款项回收、现场服务(例如办事处成本)

本协议中,甲方成的项目角色为:资金提供方,  乙方承担的项目角色为:产品提供方, 市场运营方,
根据甲乙双方承担的项目角色确定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  __70__ %, 乙方 _30_  %。
    * 乙方拥有52%的鴻矿矿权和纯利分配权    
    * 上述10O%是由乙方全部拥有股权分出。
    * 甲方有权可在一年内优先按分配比列换置乙方原始股权和权利。                             

6.3结算方式:    原则上出货前现金必须到位。
每月底做月結,在下个月十五日前,必须提出税后纯利50%做为股东/出资人分配紅利。
每三月做季结,每年提出财务年报。

6.4其他结算的费用或需变更及其它事项,经双方书面达成协商一致后决定。

第七章 协议期及解约    (意向)
8.1本协议的协议期:本协议为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 或采达到3000万吨。
8.2在协议期满壹个月前,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8.3协议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双方达成书面协商一致;
(2)协议一方因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经营从业资格、被工商注销、进入破产程序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3)就本协议内容,因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就此提出书面更正要求,
          如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没有采取有效更正措施,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8.4对全项的解约意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对方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方可生效。但解约达成协商一致确定解约日的按解约日生效。
8.5本协议变更或补充,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

章 保密    (意向)
9.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

9.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保密信息。

9.4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
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通知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9.3甲乙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沟通、通知、告知等文件传递或文件交换,应由双方妥善保存,
不得用于不利于双方开展合作的目的。双方不得诋毁诽谤对方,亦不得在公开场合以攻击对方为目的发布不利于双方合作言论。

章 赔偿损失    (意向)
甲方在签意向書后五日内,透过双方認同的律师,審查鸿矿各項文件合法姓,实际矿权权利人及授权人的合法性。
经律师查核符合真实性,即将现金分三批(各五百万)汇入甲乙双方互控的银行帳戶,此时意向書即自动転为正式合同恊议書。
(直到新签恊议書産生)如发生与事实不符,犯錯方需赔偿過程中的开銷,全部金额上限訂在五万元交由律师事务所支配。

10.1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时,应据实予以赔偿。
10.2因中断业务,给用户造成损失时,责任当事方应做相应赔偿。如果责任不明确时,经甲方和乙方达成协商一致可做调整。
10.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解约原因行使解约权的一方,不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如签约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对方支付合作项目收益,自第六章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签约方应按日向对方支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章 其它
   (意向)
10.1本协议期满后, 保密条款和赔偿损失条款仍继续二年有效。
10.2本协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可部份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但需給 甲方/ 乙方对方一个月时间同等条件优先权 。
10.3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未尽事项或解释有争议的事项,双方需协商解决。如没有取得协商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一般商业惯例执行。
10.5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卾亇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0.6甲方和乙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为证明该事实,特制定肆份协议书,双方各持贰份。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
**附个人身份证/公司營业執照影印,  每頁签名,盖章 (右姆指手紅印)